上海市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规定
来源:优易学  2011-8-25 10:31: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市教委昨日就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相关实施意见。除了重申“师德一票否决制”之外,市教委还特别要求教师保持阳光心态,并藉此感染学生。

  根据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市教委强调,学校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校风师风不正、师德建设不力的学校,将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究领导责任。

  与此同时,本市将加强对教师的心理疏导,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市教委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快乐愉悦的精神面貌,从而提高对学生的亲和力和影响力。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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