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在今年9月22日起连续五个工作日进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温馨提示:
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等相关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生(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考试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