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2月份开始按属地关系在各县区教体局开展报名工作以来,通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体检、进行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网络系统认定等环节,所有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切实做好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经研究,将于近期安排认定合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2009年度全市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
二、领取时间:2009年8月10日—8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8月10日:南昌县、东湖区、高新区、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江西师大科技学院
8月11日:新建县、安义县、西湖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南昌大学
8月12日:进贤县、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省教育学院
8月13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师大成教院
8月14日:江西师大
三、领取地点:市教育局第二会议室(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21楼)。
四、领取证书须知:
1、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四县由各县教体局统一领取,南昌大学、江西师大、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教育学院由学校统一领取,请各有关县区、学校带好资格审查表(下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按时前来办理。
2、其他认定合格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原件)、资格审查表(下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员需带好委托证明、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采取集中发证方式。请按时前来办理,逾期不候。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