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组织实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计划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7-30 10:03: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项目网站设立专栏,为各地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培训期间,中央电教馆将接收各培训点通过三种方式反馈的培训情况,并组织专家解答问题。

  1.网络互动:有条件的地方应鼓励教师参与网上学习,教师登录项目网站,下载课程资源,参与BBS讨论,与课程主讲教师在线互动。

  2.手机短信:教师通过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提出问题,学科专家在网络平台上针对各地学员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给予解答,并通过卫星IP频道播出。具体提问办法详见项目网站。

  3.语音电话:教师通过语音电话(010-66490999)反映学习中的问题,学科专家在网络平台上集中给予解答,并通过卫星IP反馈给各培训点。

  七、相关要求

  1.本次培训覆盖面广、规模大、人数多、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顺利开展。项目县名单见附件2。

  2.各市填写《项目县情况登记表》(附件3),加盖市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7月13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和省电化教育馆备案。

  3.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指导各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方便教师、就进学习”的原则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乡镇(中心校)设立培训点,同时按照不同的培训学科编班,为各班配备班主任、辅导教师,确保培训质量。请各市于7月13日前将《参加混合学习培训点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市级网上学习辅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省电教馆备案。

  4.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充分发挥各市、县“农远工程”技术支持服务队伍的作用,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

  5.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各班班主任应每日将电视节目播出情况、IP资源接收情况和实际参训人数等信息发送短信到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具体反馈办法见项目网站。各项目县务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考核合格教师名单和培训总结,各市教育局于3日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电教馆。参训教师培训合格后,可通过项目网站下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其继续教育档案。

  6.各地在此次培训活动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教育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各项目县严格经费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各县的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省、市项目检查小组的主要审查内容之一。

  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韩润社。电话(传真):029-87338623。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编:710003。电子邮件:sxsfc@126.com。

  省电化教育馆联系人:马骐。电话:029-87333846,传真:85251365。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编:710003。电子邮件:zhulei12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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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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