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湘教发〔2009〕31号)和《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湘教办通〔2009〕107号)规定,2009年我省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近期进行。现将招聘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与面试组织
1、面试对象为具备招聘岗位基本条件且笔试成绩达到岗位招聘规定者。面试对象名单见湘教特岗办发〔2009〕5号文(已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包括应聘资格现场确认(以下简称资格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考察(以下简称素质与能力考察)。
3、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进入素质与能力考察环节。
4、面试在长沙市举行。按相对集中原则组织,即以设岗县为单位,相对集中在一个时段内,对应聘该县特岗教师的面试对象逐一进行面试。
二、对面试对象的基本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招聘考试准考证》3证(表)进入指定场所参加面试。
3、按规定准备好须提交、自备的材料、教材和器件。
4、全程参与,缺一不可。
5、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各环节工作进度(包括临时调整的工作进度)安排。
三、资格确认
1、时间
7月31日至8月3日,共4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香樟路22号)。
各设岗县特岗教师面试对象资格确认具体地点及时段安排见附件1。
3、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确认时,面试对象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签具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已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条件要求,认定机关尚未给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③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与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1份。
4、资格确认合格的面试对象,次日或再次日可进入素质与能力考察环节。
四、素质与能力考察
1、时间
8月1日至8月4日,共4天。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00。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