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09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7-18 12:1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粤教继〔2009〕25号文的要求,做好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间:

  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地址:香洲人民东路112号),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2009年11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城区、高新区、万山区、香洲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联系人:江风  联系电话:8530877),金湾区、高栏港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金湾区教育局(联系人:具老师,联系电话:7263395),斗门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斗门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吴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5529700)。

  三、认定收费标准,按粤教继〔2009〕25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体检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可查阅珠海市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zhjy.net。

  六、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校对工作,按照粤教继函〔2008〕10号文的有关要求,使用新版的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在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材料等均可在市教育信息网专题“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zhjy.net。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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