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7月20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21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