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一、考试报名时间 拟定于2009年6月1日—10日在网上进行
二、报名网址
沈阳教育学院网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联系电话 23922033、23894528。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