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并理顺教师资格与教师聘用关系,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努力提高自治区基础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09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应该达到HSK暂行等级标准为:中小学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其他学科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注: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7、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四、关于费用 根据自治区“新计价费[2002]1003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所交纳有关费用如下:
(一)体检费:每人50元。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80元。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60元(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
(四)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五、日程安排
(一)2009年4月17日开始,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
(二)2009年4月17日-6月2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三)2009年4月20日-4月26日、6月1日-6月19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
(四)2009年4月27日-4月30日,可以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材料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本批次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其教师资格证书在5月18日-5月20日发放)。
(五)2009年5月9日-5月23日,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网址:jszg.xjnu.edu.cn)。
(六)2009年5月15日-5月24日,完成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
(七)2009年5月30日-5月31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束3日后可在网上查询测试结果。6月8日-6月12日,发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八)2009年6月20日-6月30日,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7月1日-7月5日,社会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九)2009年7月10日-7月13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 (一)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申请人员、不能在认定期限之前提交完整材料的申请人员,不宜参加教师资格各环节认定事项,否则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预期将无法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08室;联系电话:4362086,4333983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