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江苏省仪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
来源:优易学  2011-4-7 10:18:1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根据仪征市教育局公告精神,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详情请见《仪征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仪征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09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幼儿教师、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2009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认定流程
  (一)接受申请、领取材料
  1.受理时间:2009年4月13日~2009年4月17日
  2.受理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地点: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园路8号电话:0514-83421885)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电话:0514—87961139)
  3.受理条件:见“申请条件”
  (二)提交材料
  1.时间:2009年5月11日~2009年5月15日
  2.地点:同上
  (三)教学能力测试、体检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组织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格检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提交材料时书面通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证书发放
  证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受理范围
  ①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户籍在仪征的由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仪征市教育局受理。
  ③在扬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凭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④在扬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⑤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09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户口簿和《学业成绩证明》,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且户籍在仪征的,由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仪征市教育局受理。
  2.受理时需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③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另带户口簿。
  3、需缴纳费用
  受理对象须缴纳教学能力测试费150元;通过能力测试参加体检人员需按医院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
  本公告由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仪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21885、83450308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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