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09〕01 号),我市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开展网上报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一)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审查和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负责审查和受理翠屏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一份);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五)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
(八)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用于制证书、申请表、体检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等);
(九)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无法提交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者,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有关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方视为有效;
(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一)相关表格可以在四川教育网下载,下载网址: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教师资格认定栏目。
三、宜宾市教育局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一)受理时间:
4月1日——4月15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1.我市教育系统内部需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由各单位统一收取材料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受理,咨询电话:8222376。
2.宜宾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由市教育局委托宜宾学院学生技能培训部统一收取材料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受理,咨询电话:3530960。
3.其他符合条件需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咨询电话:5108851。
四、参加面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等事宜,待正式受理后单独通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