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应届优秀硕士毕业生、本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2010年7月前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2、 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立场坚定;
3、热爱辅导员工作,自愿长期(四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大学期间曾担任过学院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表现优秀,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年龄不超过28岁。
二、应聘人应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招聘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个人自述材料;
2、毕业生推荐表;
3、本科生提供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及本专业年级排名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学校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和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三、聘任程序
1.2009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将辅导员需求情况报学工部(处),学工部(处)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学院辅导员招聘人数,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和人事处审批;
2、人事处于2009年12月22日前面向校内外公开各学院辅导员岗位需求;
3、应聘学生于12月28日前根据岗位公布情况到相关学院报名 (学工部(处)教育管理科、人事处同时接受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外地学生可以函报,但在面试时须交齐所有材料以供审核;
4、各学院对符合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12月30日前各学院按高于实际需求数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并签署面试意见;
5.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对推荐人选和报名情况汇总后,于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应聘人员公开面试(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参加);
6、应聘人员公开面试通过即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岗位竞聘资格,取得竞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辅导员招聘小组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学校辅导员招聘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学工部(处)、团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7、学校根据应聘者参加学校辅导员招聘小组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结合学院推荐意见确定符合要求的人选,经体检合格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学校讨论通过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