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是直属省教育厅领导的省级示范学校。根据我校实际,拟于近期招聘1名音乐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岗位需求: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条件要求 |
安排岗位 |
年龄 |
其他 |
1 |
音乐学(师范类) |
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应届毕业生 |
音乐教学
|
30岁
以下 |
具备
教师
资格证 |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朴素的作风,身体健康者;
2、工作耐心勤恳、责任心强。具有声乐、主持、器乐方面的特长。
三、发布信息方式
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四、个人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直接到学校办公室报名,时间为1月7日上午8:20至11:00,下午2:20至5:00,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材料:个人简历(特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册、计算机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一寸彩照一张。应聘者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初审资格合格者,发给准考证,于1月5日上午8:00到我校参加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比例将直接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及课堂教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2号。
联系方式:福州实验小学办公室。电话:0591-87552255
五、考试考核方法
经资格审查,由本校根据规定,通知有关资格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本校将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授课(专业)等项目的考察。按照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3以上的比例进行笔试,1:3的比例进行面试,1:2的比例进行课堂教学(专业)。笔试、面试、课堂教学(专业)分别为100分,总分300分。笔试、面试、课堂教学(专业)每项成绩的合格线为80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参加面试、课堂教学并确定聘用的人员。成绩比例按笔试30%、面试成绩40%、课堂教学(专业)30%折算。
六、招聘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安排其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符合拟招聘条件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招聘人选。有关信息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教育教育厅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11号精神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
七、待遇
应聘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2008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