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荐材料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该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考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7)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10)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三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B、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到乐山师范学院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09年1月 20日下午2时进行。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面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综合性面试和专业考核。面试时间为35分钟,分两段进行,第一段为专业考核,时间20分钟,第二段为综合性面试,时间15分钟。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给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30% 专业考核成绩×7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30% 面试成绩×70%。
若某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1月22日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考试结束后在乐山师范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提出,由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从考核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六、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乐山师范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乐山师范学院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的在职人员由乐山师范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之一提交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乐山师范学院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确认。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乐山师范学院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其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3--2276306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监察处)
监督电话: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件1: 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 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复习参考教材
附件3: 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