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2-13 12:44: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于1991年2月经公安部批准筹建,1994年6月28日挂牌成立,1995年9月1日正式招生开学,是一所面向全国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招生,为部队培养基层指挥、管理干部和培训中、高层领导干部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边防指挥学校。学校下设边防指挥、边境管理、边防检查三个专业。学校成立以来,全校官兵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学、培训为中心,坚持营造"忠诚、团结、勤奋、进取"的八字校风,求实效、求创新、求发展,艰苦奋斗建校,呕心沥血育人,努力为部队培养懂业务、会管理、善指挥、综合素质高、特别能适应第一任职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学校已成为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教学、培训、科研的主要基地,毕业学员遍布祖国边、海防,成为边防建设事业的一支生力军。

 接收专业

 2009年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4人(研究生学历)。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公安学科(治安专业1人、侦查专业1人)
 2
 
工 学
 土建类工民建专业
 1
 
医  学
 临床医学专业
 1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52千克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50千克以上。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教学与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2、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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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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