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国拨标准”+补贴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核定经费,按每名特设岗位教师年工资性补助18960元。受援市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凡当地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办教师年收入低于18960元,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18960元执行;收入高于18960元,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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