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医疗卫生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优化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录用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录用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录用计划
1、招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单位及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专业 性别 学历及职称要求 招聘名额 备注
县红十字会 不限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师级以上职称 1 面向卫生系统在编人员招考
县疾控中心 预防医学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1 向县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考
医学检验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1
生物医学工程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1 面向县内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考
2、招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考专业及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专业 性别 学历及职称要求 招聘名额 备注
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2
急诊医学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2
医学影像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1
其它医院 中医学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1
临床医学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 3
口腔医学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 1
妇幼(临床医学) 女性 大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 1
护理学 女性 大专以上学历或护师以上职称 3
医学检验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 1
药学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 1
B超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 1 非B 超专业要求有10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
(二)招考录用范围
1、除县疾控中心两个专业向县内外招考外,其它专业要求是磐安籍(含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磐安籍或直系亲属是磐安籍,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磐安籍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
(三)招考录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录用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6-17日上午8:00-下午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厅。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如出现部分招考专业无人报名的,其招考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6、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组织笔试
考生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报考县红十字会的仅考公共知识一门),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1、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4日,公共知识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下午2:30-4: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组织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招考专业报名人数少于招考名额1:3比例的,则笔试成绩折合后要求在50分以上,低于5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
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局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