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洪山区乡镇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事业的发展,结合洪山区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情况及岗位需求,经洪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0名卫生专业人员,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请查询武汉市人事考试网、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洪山区人民政府网、洪山区人事局网、洪山区卫生局网站。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湖北省范围内尚未就业的2008年、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毕业生;武汉市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社会人员:湖北省户籍,具有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武汉市户籍,具有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工作人员。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本人愿意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八)岗位要求条件:
(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5日—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97号,洪山区卫生局七楼会议室。电话:027-87753018。
(三)报名方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报名要求:
1、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
2、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武汉市洪山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不得由他人代报。
3、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09年8月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卫生局5楼508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两门。
(二)考试形式
(1)笔试
1、笔试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阅卷、登分。笔试成绩占总分4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免笔试意见,报区人事局同意后,可以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方案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