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 法的基本知识
法律渊源:是法的效力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也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在什么领域、什么时期和对谁有效的问题,也就是法律规范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对人的效力问题。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法律效力的层次: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同一位阶的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违法行为/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事项:共6项。与药品有关的有:GMP认证、GS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执业药师注册等。
2、申请与受理
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行政许可的费用: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费用,是一种行政收费。
4、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5种情况。但如果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