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海运业务辅导: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来源:优易学  2010-1-15 14:15: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对世界各国影响颇大。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海运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该条款,还有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照或采用该条款的内容。
  《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后来经过修订,1982年开始使用新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新条款共包括六种险别,即ICC(A)、ICC(B)、ICC(C)、战争险、罢工险及恶意损害险。前三种为基本险,但只有恶意损害险不能单独投保。本节重点介绍ICC(A)、ICC(B)、ICC(C)条款。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不能做到这三步,不能算做现代人!” ——胡适
  一、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一)ICC(A)条款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A)的承保风险
  ICC(A)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最广。协会对ICC(A)采用“一切风险+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2.ICC(A)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包括:
  (1)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所谓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包括: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该公司于8月8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电传通知买方。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A)险。货物于当时15时在公海上着火,该批货物被焚。问这种投保之前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根据ICC(A)条款,CFR条件下,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即对这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虽然损失发生在保险契约签订之前,只要买方能够举证投保时并不知道货已受损,则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损失。
  (二)ICC(B)条款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B)的承保风险
  ICC(B)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水渍险,它比ICC(A)责任范围小,故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开宗明义地把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因此,ICC(B)承保的风险是灭失或损失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之一者: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2.ICC(B)的除外责任
  它与ICC(A)条款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点区别:
  1)在ICC(A)中,仅规定保险人对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而在ICC(B)中,则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的风险不负责任。可见,在ICC(A)中,恶意损害的风险被列为承保风险,即对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祸数人故意损害要负赔偿责任;而在ICC(B)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却不负赔偿责任。
  2)在ICC(A)中,标明“海盗行为”不属除外责任;而在ICC(B)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保险责任。
  (三)ICC(C)条款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C)的承保风险
  ICC(C)的承保风险比ICC(A)和ICC(B)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以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风险包括: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2.ICC(C)的除外责任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恶意损害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恶意损害险是一种附加险别,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动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这种风险仅在ICC(A)险中被列为承保风险的范畴,而在ICC(B)和ICC(C)险中均列为“除外责任”。
  二、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限。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对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仓至仓”。但其规定比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更为详细,此不赘述。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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