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外贸法》和《增值税条例》都明确规定这种出口促进政策。
二、出口退税企业的备案登记
退税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国税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和审批
税务机关重点审核的凭证(两单两票):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
出口销售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商品名称、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相对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对应。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办法明细表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后15天内,应将相关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有关备案检查的单证有:
1、进出口合同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货物装货单;
4、货物运输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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