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制度,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考试正常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
1、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各类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2010年我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上统一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0日—12月31日。报名网址:www.hebeea.edu.cn。报名期间考生可填报或修改个人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制定,并提前通知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考生还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环节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现场照相和确认工作,现场确认后,将考生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经考生签字后可作为档案留存。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硕士毕业后补交查验其学历学位证书。
二、命题及试卷管理
1、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招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订保密义务协议书。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3、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保密室建设应参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的标准建设,要确保保密室的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整理试卷和评卷环节应在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场所里进行,并对视频资料进行存盘保存。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准备及要求
1.各招生单位自行安排考点,并负责及时公布考试时间。
2.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考点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招生单位负责人担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3.考点应设立办公室和试题保管收发、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试题保密保管工作至少有2人以上。
4.考务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聘任制。考务工作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人员。
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入学考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
5.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一般应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6.试题、答题纸、答卷的收发和保管
考点应指定2名以上专门人员负责试题、答题纸、答卷的领取、保管、分发和回收工作。试题和答卷要存放在机要保密室,由专人昼夜看管,不得离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清点。
各单位要加强缺考考生试卷和备用管理试卷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缺考考生试卷。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须经考点主考批准。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应将缺考考生试卷和备用试卷进行封存,初试成绩公布前不得启用。
7.考场的安排布置
(1)在考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2)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3)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二)考试实施程序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准时到位工作。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共同领取试卷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于开考前20分钟同行直入考场,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对号分放到考生座位上。
2.各科开考前1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试卷信封正面明显处注明“缺考”字样。
4.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应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5. 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应宣布停止答卷,收齐本考场试卷验收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袋送交试卷收发员验收。草稿纸在每科考试结束后收回。
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如有漏收的试题、答卷应及时送交试题保管员按规定处理。
(三)考试期间,考点要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四)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各考点应将考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报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职责及有关规则
(一)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招生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随时检查、掌握、指导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安排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公布《考场规则》、《国家入学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及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司铃时间表等。
4、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须经考点主考批准。
5、负责本考点违规考生、违纪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6、每科考完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试卷是否齐全密封,并派专人保管,按时送交试卷保密室。
7、考试期间,主、副主考不得离开考点,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8、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9、考试组织混乱,考场纪律松驰,不按规定程序、时间完成考试任务,造成后果的,考点正、副主考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佩带标志上岗。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集中,由考点主考安排有关事项后,领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密封签等,并在考试前20分钟同行直入考场,对号分放在考生的桌面上。第一科考试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填写(涂)有关内容并逐个检查考生编号、姓名等考生所填写(涂)内容与准考证上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准考证存根上号码是否一致。
3.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试卷信封正面注明“缺考”字样。监考人员不得拆启缺考考生试题袋。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5.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违规时,应立即制止其违规行为。如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经考点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对于违规考生可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取证工作和考场记录,并及时将违规事实告知考生本人,然后认真填写《违规考生记录表》,并要求考生签字。如考生拒绝签字,监考人员应将其拒绝签字的事实在“考生违规事实”一栏予以说明。经考点主考对违规考生的违规情况进行认真核准后,及时将《违规考生告知书》送达考生本人,并由两名送达人(考试工作人员)签字。告知期满,经招生单位对违规考生违规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后,及时将违规考生的《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本人,并做好送达记录。
6.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主监考员应宣布考生停止答卷,督促考生将其试题、答卷及答题卡按要求进行整理。监考人员收齐本考场试卷,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按座位号由小到大(含缺考考生试题袋)的顺序收齐试题袋,交主监考员检查验收。监考人员离场前,要逐桌检查考场有无遗落试题、答题纸(卡)、草稿纸、密封签,要关窗锁门,封闭考场。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同行将试卷、《考场报告单》、《违纪考生记录表》、草稿纸、多余密封签等材料一并交考点办公室。
9.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0.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题)、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1.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12.监考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和家长的钱财和礼物,对考生的违纪现象不得放纵、纵容,更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和徇私舞弊,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依法处理。
(三)考场规则 (由各考点张贴和宣读)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电子表、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以及“军校学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
5.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开考15分钟以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纸(或答卷)、答题卡按要求整理好,经监考人员收齐本考场试卷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或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11.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