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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0-4 11:43: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九、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答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事实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是:第一,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第二,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第三,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第四,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考点分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解释概念时,必须表达出当事人约定、条件成就与否、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和解除的根据等基本语句。所附条件特点,只要对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作简要解释即可。
【考生注意】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是:第一,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即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存在,其作为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都从属于债权。第二,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第三,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抵押权不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可以就抵押物的代位物行使权利。第四,抵押权的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与质权不同。第五,抵押权通过约定取得,此点不同于留置权。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抵押权的含义、法律特征。抵押权的含义是指抵押权一词所包含的意义。法律特征是与其他近似概念相比具有的特性。因此,本答案中除了概括抵押权不同于其他用益物权的特点时,还概括了不同于质权和留置权的特点。这样才更全面。
【考生注意】该题表述的是抵押权的“含义”,上一题表述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含义、概念在回答时有何区别?依现代汉语的解释,含义、又同涵义,是指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概念则是反映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思维形式,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有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形成概念。在民法中,对比“含义”和“概念”,都是对名词的解释,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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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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