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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0-4 11:12: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
7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答案】两者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进行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的区别是:(1)是否需要义务人协助实现权利方面不同。绝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而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的协助。(2)义务人所承担义务的性质不同。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而后者表现为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建立民法的调整体系。在民法理论上,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样,具有重要的体系价值。其中尤其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权和相对权)成为考试重点。回答这种分类型的比较,必须掌握分类的标准,根据分类标准分析两者的区别。
【考生注意】所有的支配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请求权关系都是相对法律关系,此说法正确。

77、★★★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答案】两者都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1)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由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使委托人和第三人合同的成立。(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居间人不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律行为。(3)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可以同时从双方获得报酬,但该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居间人不负有向委托人报告结果的义务;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仅仅从委托人处取得报酬,负有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结果并将结果归属于委托人的义务。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两者的共性是有偿、诺成和不要式。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直接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第三人的交易。
【考生注意】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都是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都称为委托人,另一方的称谓决定了合同的类型。即行纪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这三种服务类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进行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归属都有所不同。在合同分论中,区别三者显得极为重要。

78、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两者的区别在于:(1)职务发明属于专利权的客体;职务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客体。(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享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除了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才归单位享有。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两者的共同点体现在“职务”二字,但“发明”与“作品”则分属于不同的权利客体,在不同的法律中规范。职务发明属于专利法调整对象;职务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调整对象。
【考生注意】知识产权因其权利客体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回答该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知识产权为出发点。然后,根据职务的概念进行分析,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都是为了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而进行的。正是基于作品或发明的职务性,才会产生其上所产生的权利归属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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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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