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机床转让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货款。甲公司正要交货时,得知乙公司的老板因涉嫌贪污和非法转移资金而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职工工资也已经拖欠半年未发。甲公司怕乙公司不能支付货款,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遭到拒绝。甲公司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被五家债权人起诉,债权额多达2个亿。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查,甲公司股东会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大会特别会议决议。
问:
甲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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