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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知识辅导:案例分析(2)
来源:优易学  2011-5-27 15:58: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精神障碍者杀人未遂劫汽车被判7年

  李某在幼时遭六叔殴打,长大后仍怀恨在心,并欲报复杀死六叔的儿子。9月29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劫持汽车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 
  李某童年时曾遭其六叔李大东殴打,导致精神不好,并由此怀恨在心。2005年6月5日,李某得知六叔之子要在平邑县地方镇车站乘车去临沂,遂产生杀死他报复其六叔的恶念。李某先赶到地方镇车站租了一辆车,等候。六叔之子赶到车站后,李某骗其上车。在该车行至地方镇利沟桥东时,李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欲杀死六叔之子,六叔之子发觉后挣扎逃脱。李某下车后又拦截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并持刀威胁驾驶员潘某及该车内的乘客刘某,胁迫驾驶员向济南方向行驶,在行至平邑县柏林镇驻地时,被平邑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因被告人李某在被捕后称自己患有精神病,侦察机关委托山东省安康医院对被告人李某在作案期间是否有精神障碍,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人李宁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人格改变,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指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李某以胁迫的方法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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