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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知识辅导:案例分析(1)
来源:优易学  2011-5-27 15:57: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4路人疾恶如仇当场打死疑贼 2人被判无期

  9月29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殴打“疑贼”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梁少武、陈某三有期徒刑七年;并连带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共计33.3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8日晚上8时许,陈某一、陈某二、梁某、陈某三听说普宁市占陇镇新寮村路口“老佛庙”旁有人在打贼,便先后来到现场,对被怀疑是贼的被害人陈某进行殴打。陈某二先对被害人的头部及身体拳打脚踢,后从地上捡起一根水管朝其身上乱打了十多下;陈二先踢了被害人的头部及胸肋部,后又用水管殴打其头部及背部各三、四下;梁某用拳头打了被害人背部两下;陈三则对其腿部踢了几下。陈某被殴打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因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 
  分析指导: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梁某、陈某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慈雄、陈海娃在共同犯罪中均起积极作用,系主犯;梁少武、陈国雄均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且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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