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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将单位财产借给其他国有单位使用,如何定性?
来源:优易学  2010-1-26 11:59: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2004年4月,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李某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的要求,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李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法律评析: 本案中,李某将本单位的公款挪用给其他国有单位使用,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李某挪用公款是给矿产局使用,不能认为是归个人使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有的认为李某的情妇从中获得了利益,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其主要特征是:(1)挪用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但实践中,一般以5 000元至10 000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第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如挪用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人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另外,这种情况以数额较大为要件。数额较大一般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挪用公款并未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而是用于其他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例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3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认定挪用公款罪,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准确把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归个人使用,主要包括:(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需要注意的是,接受被挪公款的单位,不论是国有、集体或者私有都不妨碍该罪的成立;这里所说的“个人利益”,也不仅仅限于本人利益。在本案中,李某虽然不是挪用公款给本人或他人使用,却是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给其他单位使用。同时,李某虽未获得个人可见利益,但其为情妇谋取的利益,既非国家利益,又非集体利益,属于个人利益。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认定挪用公款罪,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经领导同意或者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合伙经商,单位从中分利或提成。这种情况下,因为用公款为单位谋利益,一般不按挪用公款处理。如果批准挪用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借机中饱私囊或索取财物的,则应按贪污罪或者受贿罪论处。如果这种情况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造成大量公款无法追回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论处。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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