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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不小心铲断军用光缆,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优易学  2010-1-26 11:57: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2005年3月22日,个体铲车司机李某装完回收的废石料驾铲车返回途中,见有运料的空车回来,就在公路旁就近铲石料装车。当时,李某看到了路旁的军事警告牌,也意识到此处可能埋有军事设施,但仍心存侥幸用铲车铲料,结果将该处的国防通信军用光缆铲断,造成国防一级通信线路中断6个多小时,损失人民币达一百七十余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将李某批准逮捕。 
  法律评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破坏军事设施罪。该罪名是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作为《刑法》第369条的第2款。根据此规定,所谓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本罪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严重损坏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造成这样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2)本罪在客观上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第一,武器装备,它是武装部队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勤务舰船、军用车辆等。第二,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第三,军事通信,是指军队为实施指挥,运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的信息传递,它是保障军队指挥的基本手段,如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简易信号通信等。(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装备、设施、通信严重毁损,经济损失严重的;酿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损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应当注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根据法律的规定,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在废料装车作业中,明知可能损坏军事设施,却轻信能够避免而不慎将国防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国防一级通信线路中断6个多小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本罪,适用前述规定加以处罚。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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