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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刑法考查内容之70项罪名汇总
来源:优易学  2011-8-27 12:11: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21.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和个人。
    22.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
    23.故意伤害罪: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不转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打转化。
    24.强奸罪:婚内强奸不算。
    25.非法拘禁罪:转化。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从重26.绑架罪:不转化。所取债务为目的绑架他人不构成绑架罪,其债务不一定为合法债务。勒索财物的目的达到与否不影响成立27.拐卖妇女儿童罪:出卖为目的。不转化。
    29.诬告陷害罪: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指向特定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最从重。
    30.侮辱罪: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进行,针对特定人。情节严重。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

   31.诽谤罪:捏造,散布,针对特定人。情节严重。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32.刑讯逼供罪: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目的在于逼取口供。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化。
    33.报复陷害罪:对象: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4.破坏选举罪: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领导人。情节严重。
    35.重婚罪:不以犯罪论:外流谋生,生活困难,受虐外逃,拐卖再婚36.虐待罪:特殊主体,共同生活动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之间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告诉才处理。
    37.遗弃罪:纯正不作为。情节恶劣。不需要告诉才处理38.抢劫罪:不转化。出于其他目的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将其财物拿走,构成2个独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和盗窃罪并罚。抢劫后灭口或其他目的杀害被害人按抢劫与杀人数罪并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论处。
    39.盗窃罪:死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40.抢夺最:乘其不备。携带凶器抢夺不论是否使用,均已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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