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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4)
来源:优易学  2011-11-26 14:45: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四、汉朝:

1.汉朝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①科: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

②比(决事比):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

③“约法三章”:刘邦“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成为西汉立法的开端。

④汉律60篇:《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九章律》·萧何: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 户律、兴律、厩律。

《傍章律》·叔孙通·18篇:关于礼仪制度方面的内容。

《越宫律》·张汤·27篇: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

《朝律》(《朝贺律》)·赵禹·6篇: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内容。

2.汉朝民事制度:

①汉朝所有权:国有土地、私有土地。

国有土地

所有权分类            国家分配

私有土地            准许买卖,买卖双方必须订立契约,办理报官过户后,法律保护

赏赐土地

②汉武帝为统一货币,颁行三铢钱,禁止私铸钱,违者“盗铸诸金钱,罪皆死”,都要处死。

3.汉朝有关罪名:

①左官:官吏违法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

②阿党附益:1)阿党:诸侯官吏和诸侯王结成一党2)附益:官吏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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