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
来源:优易学  2014-3-27 10:13:1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本网讯 日前,省教育厅为了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行为习惯,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

  《通知》规定,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

  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

  《通知》规定,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带头作用

  《通知》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同时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校禁烟工作,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校禁烟工作,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继续发挥“全国无烟学校”带头、示范作用。(河南省教育网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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