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08年注册评估师考试4月8日-29日网上报名
来源:优易学  2011-3-28 6:53: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至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5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9号)精神,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须符合报名条件及相关学历要求,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三、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一科的,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类型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2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工作日内办理),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由本人上网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由本人上网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考试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6月30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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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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