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格证书08年1月21至25日发放
来源:优易学  2011-1-15 17:42: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发放时间:2007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口

  发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证书收回,考试成绩作废。

  合格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资产评估师具备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还要求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同级别成绩通知书)到指定发证窗口领取,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及照片外,还需出具本人手写委托书以及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请于上班时间拨打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2、报考条件要求按照当年报名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八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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