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问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1-12 12:39: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省级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
  考试合格者取得资格证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注册的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3、经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注册资产评估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因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的;(3)受刑事处罚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各省级资产评估协会依规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申请复议。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
  凡脱离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岗位连续两年以上者(含2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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