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5-29 19:27:0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1.恪守独立性原则要求。 
  (1)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①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时所表现的在社会公众或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形象。 
  (2)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与被评估资产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 
  ②要保持在社会公众面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形式上的独立) 
  ③要在委托方配合的具体过程中把握好独立性,不能片面理解独立性。 
  独立性应表现为:在广泛与委托方接触和自己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委托方的意见,经过全面分析和思考后,独立对评估业务做出判断的意见。 
  2.恪守客观性原则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证执业过程恪守客观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公平、理智,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 
  (2)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资产现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并通过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资产做出分析、判断、预测,在此基础上出具基于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评估报告; 
  (3)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排除个人感情、成见或偏见的影响。 
  3.恪守公正性原则要求。 
  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过程恪守公正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恪守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2)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报酬的关系。 
  (3)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制度,尽量消除评定价值和服务收费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简化以便于记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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