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来源:优易学  2011-3-21 11:04: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财务会计》。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都在专用答题上作答。答题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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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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