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重点难点复习指导(十九)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4:47:2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公司的债券和财务、会计
  一、公司的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尤其应注意的是:公司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2.发行停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发行程序。(1)一般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和债券募集办法,股东会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则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3)申请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中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发行的价格、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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