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来源:优易学  2011-11-15 13:14: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之时,终于死亡之时。其特点是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者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分别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于其成立之时,消灭于其终止之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中,不包括享有某些纯属由公民享有的人身权,2、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根本上说虽然是平等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民事权利能力则有所差别。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剥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1、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民事权利能力相符,故不同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彼此有别。2、国家依法可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给于必要限制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