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来源:优易学  2011-11-15 13:12: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