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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