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优易学  2011-11-13 13:50: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1.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是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4)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分两种:〈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以上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法规定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扣押、查封、拍卖之列。但是,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因此都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扣押、查封、拍卖之列。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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