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辅导:或有事项的披露
来源:优易学  2011-11-29 12:13: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1.或有事项已确认部分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
  (2)在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合并反映。
  2.或有事项未确认部分的披露
  (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不能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就成为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2)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下列情况一律披露: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②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②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考试大伴你同行
  (4)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时,企业只需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形成原因。
  (5)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一般情况下,或有资产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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