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第五章基础辅导
来源:优易学  2011-6-21 0:53: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的概念和范围

  (1)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折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2.影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原价;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预计净残值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值得说明的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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