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础知识
重点掌握:
1、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2、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征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创设权
4、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受理机关
5、 要会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一、 行政许可法:
•概念特点
•范围:列举式,见25页,注意:这个范围有一定模糊性。
•机关:那些机关有权创设和审批,各司其职
•程序:申请——审批,严格要式的法律行为
二、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概念特点 、
•处罚种类:两类,一类是机关内部,一类是机关对公民和法人的行政行为
•主体:实施主体:有权机关
•管辖:地域管辖和行业管辖
•时效:从行为发生起二年。
•程序:严格程序,否则无效
三、 行政复议法
•复议范围:
列举于32页,要求记忆,要注意排除法,即把行政复议不受理的事项排除,其余的皆可申请复议。
排除范围:1、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为,3、中介行为(例:现在的交通事故调处意见)
•受理机关
1、 做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 上级机关
3、 做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