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来源:优易学  2011-12-16 21:58: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基本情况
  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基础。目前一些地区对这方面的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对高收人者的调节。
  1.据调查分析,当前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主要集中在:
  (1)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足球俱乐部;
  (4)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
  (6)高等院校;
  (7)星级饭店:
  (8)娱乐业企业;
  (9)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2.高收入个人主要是:
  (1)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2)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
  (3)建筑工程承包人;
  (4)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
  (6)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7)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8)大、中学教师;
  (9)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各级征管单位应对上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这些行业中每一户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收入分配形式、发放收入项目和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准确掌握以上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特点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管理。
  (二)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每年开展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应把上述高收人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查处偷抗个人所得税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偷逃税行为。重点打击和治理以下违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行为: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2.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并按虚假申报的支付收入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行为;
  3.扣缴义务人不认真履行扣缴义务,连续两年经税务机关指出或处罚后,又再犯的。
  (三)进一步完善收入申报试点,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的规定,对上述高收入行业普遍建立起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为税收检查、稽核提供依据。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和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要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的试点,对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应要求其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年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须申报的具体收入标准,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个人收入水平和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确定。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配合,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先对上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
  抓好高收入行业和向高收入者支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许多措施,使代扣代缴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继续强化。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到:一要切实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在征收管理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二要对上述高收入行业尽快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台账;三要对上述高收入行业定期进行业务辅导。重点加强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四要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凡属于2001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按照老的《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执法力度
  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征收管理,每年都要有所突破。
  1.落实好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做好有关各项工作。要把规模大和效益好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经营者作为加强征管的重点对象,应要求其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税,对不建账建制或者账实明显不符的,从高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2.继续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力度。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的要求,从源泉上加强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尽快制定和完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办法,以防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解收入逃避纳税。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对演员、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运动员等参加演出、表演、广告制作等活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对演出、表演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制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账目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其向个人支付收入情况,严格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
  3.强化对建筑工程承包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将较大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和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作为征管重点;通过调查测算,摸清当地建筑工程收益率的一般规律,据此判断纳税人申报收入是否合理;对明显不合理的,要作为重点对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收入数额进行必要调整;对不实行查账征税的,要从高核定征税。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者,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承包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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