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来源:优易学  2011-12-16 21:57: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
  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纳税地点
  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Et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但为了方便纳税,也可准予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对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申报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若扭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申报纳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方式主要有3种,即由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纳税。以及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其中,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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