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税考试解读消费税:出口消费品免征政策
来源:优易学  2009-4-8 9:18: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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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了出口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无需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三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购进应税消费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税率。上述公式中,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购进应税消费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属于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购进应税消费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税率+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上述公式中,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除出口免征消费税政策以外,我国还有一些针对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1)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随着奥运会的结束,该项优惠政策也将终止。

  (2)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3)自2006年4月1日起,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自2006年4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5)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务产的用用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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