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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特征:①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②仓储物应当是动产;③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④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