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文章页内部300*250广告位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特征:①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②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③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虫虫